近年房市交易熱絡,許多社區頻繁出現房屋仲介帶客戶看屋的現象。然而,此舉引發部分住戶不滿,認為仲介非社區住戶卻使用公共設施(如電梯、大廳),甚至造成環境髒亂,導致社區管理成本增加。對此,部分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(區權會)決議,向仲介收取「帶看清潔費」,但此類決議是否合法?稅務上又該如何處理?
圖/ ChatGPT
案例背景:幸福社區的收費爭議
幸福社區大樓區權會日前通過決議,要求管委會向每次帶看的房仲收取100元清潔費,理由是仲介商業行為衍生公共設施耗損與清潔成本。然而,部分住戶質疑決議違法,認為管委會無權額外收費,雙方僵持不下。
法律觀點:收費決議的合法性
1. 使用者付費原則的適用
根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22號民事判決,社區若基於「合理分配成本」及「環境維護」目的,向房仲收取清潔費,符合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36條第3款「安全及環境維護」的管委會職權。判決指出,只要收費手段輕微(如每次100至200元)、目的正當,且未違反比例原則或誠信原則,即屬合法。
2. 規約或區權會決議為依據
律師王智恩提醒,收費權限需明訂於社區規約,或經區權會決議授權。若規約未明文禁止,且授權管委會訂立管理辦法(如「未盡事宜由管委會決定」),則決議效力較無疑慮。反之,若規約完全未提及,可能衍生管委會越權爭議。
住戶vs.仲介的收費差異
值得注意的是,社區若對「住戶」帶看房屋收費,可能面臨更大爭議。因住戶已繳納管理費,公共設施使用權原則上已包含在內,除非規約另有約定,否則額外收費恐缺乏法律依據。
稅務問題:清潔費須課營業稅
財政部與國稅局明確指出,管委會向房仲收取清潔費、帶看費等,均屬「銷售勞務」範疇,需依《營業稅法》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稅。未依法登記可能遭裁罰(如營業稅法第45條)。實務上,無論費用名稱為何(清潔費、使用費),只要涉及對外收費,即應納入稅務管理。
專家建議:完善規約避免糾紛
王智恩律師建議,社區若欲規範仲介帶看行為,應優先修訂規約,明訂收費標準與用途,並通過區權會決議。同時,管委會須留意稅務合規,避免因漏稅受罰。對於住戶反彈,可透過溝通說明收費的合理性,例如:
費用專用於公共區域清潔或電梯維護。
收費門檻僅針對商業行為(如仲介),不影響住戶權益。
結論:合法但須符合程序與稅法
幸福社區的收費決議雖具合法性,但仍需檢視規約授權範圍,並完成稅籍登記。此案例也反映當前社區治理的常見挑戰——如何在住戶權益、商業行為與管理成本間取得平衡。未來類似爭議,可參考司法判決與函釋,以「使用者付費」為核心,建立透明且合法的收費機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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