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圖/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)
為全面改善空氣品質並回應瀝青拌合業長期異味擾民問題,環境部環境管理署(環管署)正式啟動全國瀝青業專案督察行動,並要求各區環境管理中心全面盤點轄內業者污染防制設備。隨著法規緩衝期進入倒數階段,主管機關強調,業者應儘速完成集氣設施優化,否則最高可面臨新臺幣2000萬元裁罰。
環管署指出,依據112年7月6日修正發布之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」,瀝青拌合業於裝卸作業過程,須設置集氣效率達60%以上之局部集氣系統,或採密閉作業方式。相關規定將於115年7月6日正式上路,但目前清查顯示,全國仍有近七成業者尚未完成設置,改善進度明顯落後。
環管署強調,法規正式施行後,未依限完成集氣設施優化之業者,將面臨10萬元以上、最高2000萬元罰鍰,若違規情節重大,甚至可能遭停工、停業或廢止操作許可,呼籲業界切勿抱持觀望心態。
在執法面上,環管署已責成各區環境管理中心推動專案督察。以北區為例,自114年10月啟動稽查後,針對高陳情業者進行重點監控,半年內已查獲違規案件並祭出裁罰,甚至對情節重大業者勒令停工。數據顯示,專案推動後,瀝青業相關公害陳情件數由每季平均15.1件下降至115年第1季10件,顯示政策具體成效逐步浮現。

(圖/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)
針對再生瀝青混凝土粒料(RAP)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異味問題,環管署同步提出多項技術改善要求,包括業者須設置並確實操作二次燃燒爐,於生產前預熱至650°C以上,並於停料後持續運作至廢氣完全處理;同時強化全製程密封管理,防止揮發性有機物(VOCs)逸散。此外,也要求業者導入高效能集塵與脫臭設備,從源頭提升污染防制效能。
環管署表示,未來將持續運用紅外線熱顯像與空氣感測技術進行精準監測與執法,確保全國瀝青廠符合環保標準。主管機關強調,道路建設與循環經濟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,業者應主動投入設備優化,落實企業社會責任,共同維護國人潔淨的生活環境與空氣品質。
橘子新聞
(文/ 記者 郭紋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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